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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发展至今已拥有多名颇具房地产法律处理经验的执业律师,建立的、只专 注于房地产诉讼领域的精英律师团队。该团队主要处理借名买房,房屋权属争议。律师及团队代理了大量借名买房及房子的一些其他的案。法律因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需要对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拆迁,王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该户院宅在册人口共7人,包括王的儿媳和孙女。因第三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人遂申请裁决,住建委作出被诉行政裁决,以王儿媳、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不符合此次拆迁补偿和回迁安置方案中确认安置人口的规定为由,将王风俊户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王风俊不服诉至,请求撤销相应的行政裁决。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补偿的律师答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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